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 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 ≥ 1.2P
式中 E--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 — 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 KW/KVA )。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的回路配电。